2)第1372章 北方的强敌_灭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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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和海船快得多。

  七月底,南居益与荷兰人达成了关于海上贸易的协定,南居益的意见,荷兰东印度公司并不是华夏的盟国,甚至连国家都是算不上,只同意签订《华夏与荷兰东印度公司通商条约》,但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职员,担心华夏与西班牙、葡萄牙关系更好,非得加上“友好”两字。

  南居益将协议文书送至乾清宫,李自成考虑到,荷兰现在的繁荣,已经是极限,以荷兰本土的土地和人口规模,衰落是必然的,便同意加上“友好”两字。

  新的《华夏与荷兰东印度公司友好通商条约》的签订,原先的通商条约自动废除,新条约并没有时间限制,也就是说,双方随时可能废除这份条约。

  根据新的《华夏与荷兰东印度公司友好通商条约》,荷兰东印度公司有权与华夏贸易公司进行贸易,但必须遵守华夏的律法,在华夏指定的贸易港口进行贸易和停靠。

  荷兰东印度公司可以在华夏的商馆和贸易据点停靠,并获得补给,华夏的贸易公司,也可以在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商馆和贸易据点获得补给,双方都必须给予对方必要的保护和帮助……

  对荷兰东印度公司来说,可以用最快的速度恢复贸易,特别是他

  们非常看重的香料贸易,依然控制在手中。

  华夏也获得了梦寐以求的商业利益。

  首先,打通了三保海峡(麻六甲水道),华夏的南海舰队和西海舰队,可以合二为一,也可以联合作战;华夏的商船可以自由通过三保海峡。

  其次,华夏正式获得三保海峡的通航税。

  再次,华夏的海上贸易公司,可以通过三保海峡,甚至借助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商馆和贸易据点,直接去欧罗巴洲进行交易……

  李自成并不担心东印度公司沿途使坏,如果华夏的贸易公司被坑,南海舰队和西海舰队会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商船上找回来!

  《华夏与荷兰东印度公司友好通商条约》并不是一个双赢的条约,但荷兰东印度公司维护了自身的最大利益,没有这份条约,荷兰东印度公司将在东方寸步难行。

  条约给东印度最大的好处,就是失去了好望角以东的各个商馆和贸易据点。

  当年东印度公司为了掌控东西方贸易的通道,从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手中抢占了沿途贸易据点,但随着华夏的崛起,东印度公司肯定无法像以前那样轻松在掌控东西方贸易的通道了。

  既然无法全面掌控这条通道,失去商馆和贸易据点,对东印度公司更有利,可以减少运行成本,东印度公司的本质,毕竟是企业,减少运行成本,就可以增加利益。

  而且并不影响东印度公司的正常贸易,东印度公司将好望角以东的商馆和贸易据点移交给华夏以后,可以无偿使用华夏在沿途设立的贸易据点,可以购买粮食和淡水补给,免收停靠税,没有交易的货物,是不需要纳税的……

  这样的待遇,与东印度公司自己的商馆差不多。

  在李自成的心目中,华夏最大的好处,并不是获得商业上的利益,而是南方海域彻底安定下来。

  他可以将主要精力投向北方。

  华夏的北方,还有一个强敌俄罗斯,加上一个潜在的敌人准噶尔汗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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