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497章 正义终至(中)_走进不科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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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497章正义终至(中)

  注:

  昨天本来说不会有中直接写下的,但是身体情况不允许我写1.5万字的大章了,CT结果发到了B站,真不是借口,等下我会发个单章说明一下。

  “.”

  会客室内。

  听到陈灵的这番话。

  徐云整个人下意识便是一愣。

  选择做案件受害者出场,自己可能就要多承受点压力?

  这是什么意思?

  眼见徐云的表情有些茫然,陈灵不由笑了笑,继续说道:

  “徐博士,你可能不太清楚,我们的安排是这样的哈。”

  “今天到场的网爆受害者有不少,个体总数在七八位的样子,但他们都将以‘证人’而非‘受害人’的身份出庭。”

  “整个庭审过程在称谓上被定性为‘受害人’的,有且只有你一个人。”

  “.”

  徐云闻言,脸上再次露出了一丝愕然。

  不过紧接着半秒不到。

  他的心中便冒出了一股明悟,这丝惊诧也同时化作了若有所思。

  原来是这么回事

  此前提及过。

  在公诉案件中,对于是否需要通知受害人出庭,各个地方的法院有着不同的判定标准。

  这里的‘地方’可不是指各个省份那么简单,而是涵盖了更基础的法院系统。

  举个例子。

  同样一个县城下属的两个镇,各自法院对是否在公诉中通知受害人的判定可能都不同。

  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遗留问题。

  而眼下最高法计划做出受害人必须参加公诉现场的释义,对于受害者一方来说显然是个益举。

  毕竟现如今很多刑事案件经常会出现判决结果都出好几个月了,可受害人对此却仍旧一无所知的情况。

  比如很多人都丢过手机,并且吐槽过手机找不回来,有些时候还经常扯到老外优待方面。

  但实际上呢。

  可能在你不知道的某一天,那个偷了你手机的窃贼已经被提起了诉讼,甚至可能已经在和凡凡峰峰一起踩缝纫机了。

  只是由于受理法院对受害者的判定有争议,所以没有通知你罢了——因为这种公诉是不会赔偿你损失的。

  但对于审判机构.也就是法院来说,这就未必是好事了。

  因为一旦通知被害人到场,法院往往需要费口舌去和被害人解释一堆诉讼权利。

  例如回答“既然你不判他赔我损失,你通知我开庭干嘛”这种日经问题。

  而且这种做法还会导致被害人更容易跑来法院提刑附民,能提的还好,不属于刑附民范围的又得去当面解释一堆。

  一言概之就是

  懒得费口舌解释。

  不可否认。

  大多数法院不通知受害人到场的做法,在效率上确实可能会比通知对方要高。

  但对于受害者来说,这却属于他们当有的知情权——他们可以觉得拿不到赔偿所以不去,但是不应该连案子有结果了都不被告知。

  况且给公民普法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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