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)第四百零九章 既得利益_南宋之我主沉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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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陕州、嵩州、邓州、汝州以及河南府等地,但没有进攻唐州、蔡州、郑州和钧州等地。

  唐州和蔡州紧靠着襄阳府城,乃是大元朝廷攻打襄阳府城的后援基地,至于说郑州和钧州,则是紧靠着开封府城,若是拿下了这些州府,大元朝廷就不可能全力进攻襄阳府城了,也更是担心整个中原的安全,而末哥此番代表大元朝廷来谈判,重点也要说到这些事宜。

  忽必烈和大元朝廷之所以会派遣使者前来谈判,就是因为吴邵刚没有进攻和占领这些地方,其实在河南路之战取得胜利的时候,宋军拿下这些地方不费吹灰之力。

 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说,并非是占领的地方越多越好,吴邵刚与其他人的理念不一样,所有占领的地方,都是需要稳定百姓的,至少不让老百姓冻饿致死,这就需要节度使衙门拿出来数量不菲的钱粮,维持被刚刚占领的地方的稳定。

  接受了吴邵刚理念的李庭芝、郝经和张文谦等人,也不赞同短时间之内占领大量的地方,他们是从另外一个方面理解,那就是暂时不占领这些地方,负担就是忽必烈和大元朝廷的,节度使他们就可以少了很多的开销。

  李庭芝结合吴邵刚分析到的诸多情况,耐心细致的与末哥开始了谈判。

  末哥提出来的条件,证实了吴邵刚的诸多判断,忽必烈与大元朝廷承认四川节度使衙门占领的诸多地方,不会派遣大军进攻这些地方,大元朝廷与四川节度使衙门稳定现状,双方互不干扰。

  李庭芝代表节度使衙门,提出了唯一的要求,那就是钱粮方面的补偿,其理由是河南路诸多的地方,遭遇到大元朝廷的盘剥,民不聊生,大元朝廷必须给以一定的赔偿。

  这个条件,末哥几乎没有思索就答应了,提出来赔偿十万两白银的数目。

  李庭芝这个时候变成了商贾,与末哥两人讨价还价,最终将赔偿的数目确定在十五万两白银,外加十万石粮食。

  李庭芝与末哥达成了谈判协议,此番的谈判,因为双方的意向基本是一致的,所以没有太多的争吵,作为蒙古亲王的末哥,在钱财方面没有太多的概念,不会与李庭芝在赔偿的钱财方面过多的讨价还价,不过末哥坚持一个观点,那就是十五万两白银,以及十万石粮食,并非是大元朝廷给四川方面的赔偿,而是给予的赏赐。

  李庭芝本不同意这样的说法,不过吴邵刚无所谓了,十五万两白银,加上十万石粮食,足够让河南府等地稳定下来,这就足够了。

  吴邵刚很清楚,这一份的谈判协议,不可能维持多长的时间,接下来的大战,在很短时间之内就要展开,现如今还不如拿到钱粮,后面的事情再说。

  末哥暂时留在了成都府城,谈判的协议则是送到大都去了,等到大元朝廷赏赐的白银与粮食抵达成都府城,则末哥就可以回到大都去了。

  如何的对待末哥亲王,吴邵刚也有自身的看法,他与阿可察严肃的交谈过,决定将末哥亲王暂时留在成都府城,不要回到大都去,毕竟这一次谈判达成的协议,没有太大的作用,也就是说末哥亲王并未真正完成任务,若是再次回到大都,说不定遭遇忽必烈和大元王朝的惩戒,甚至是危及到生命。(未完待续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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